2019年4月30日 星期二

【第七屆】107學年度靜思語與我的生命故事徵文比賽_精選_兒家系一年級_諸琳_我的天空


   努力去愛一個原本怨恨的人,是善待自己。

我曾經問老師,惡人是不被允許原諒的嗎?

老師告訴我:“這個世界上的每一個人,他們的本質都是善的,都是可被愛的。最初開始別人告訴我的時候我不能相信,惡人怎麼會值得愛呢?那個人告訴我,每個人的靈魂最初開始都是白白的光,但是有些靈魂逐漸變得漆黑,卻在用這樣的方式告訴白白的靈魂們,什麼是善,什麼是惡。它犧牲了自己,去告訴別人善的方向,它是多麼值得被愛的靈魂啊。”老師在用這樣的方式告訴我世間的包容的“愛”,我也接受這樣的思想,去衡量我的惡。

因為我不可接受自己的惡,所以我選擇將此壓抑,並且潛在的遺忘。我問自己,為什麼我會認為我的作為是一種惡,因為我認為我傷害了他人,也傷害了自己,我不能原諒自己,卻無法脫離象徵著“欲望”的肉體,所以我只能不斷地在矛盾中譴責自身,沉溺自身,遺忘自身。

這具肉體,被賦予了名字,“我”和“自己”裝載於這具肉體之中。“我”即代表著身為動物的我,是七情六欲的人格,而“自己”是脫離於欲望的我,俯視著身上攜帶的一切充斥著“原欲”的自己和能夠與之相處的生活。

自己問我,我是一個人嗎?我只能對自己說,因為是一個人,所以你才能誕生。而你也不能否認你是一個人的事實。可是我卻討厭著自己身上由動物性構成的人格,因此我也討厭著我自己。

我直到現在才願意去面對我傷害著人的事實。可是因為已經沒有辦法再去對傷害著的人說,對不起,也不知道該怎麼磨平這樣的過去,我只是隨著時間的流逝,看著一切“什麼都不是”的事物,選擇愛著他們,因為我需要存活。而他人的存活和幸福,也是我的幸福。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